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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04 【字体:  】 【关闭

  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联系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全区稳定,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范与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互相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要疑难案件。
  4、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途径。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
  6、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邪教、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和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7、掌握收集全区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活动的动态情报信息。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上报市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排查调处不安定因素和影响安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9、协调和指导各部门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邪教组织。
  10、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