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核定的职能和《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的授权,主要集中行使原由城市管理部门、园林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