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区委、区政府行使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职权,履行义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上对区委、区政府负责,下为百姓分忧的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实效的原则。对全区的信访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2、受理全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负责向全区各部门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组织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并对重点案件和重要敏感时期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需要复查复核的申请问题,予以复查复核。
6、发挥信访三级网络作用,启动舆情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工作规律,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7、按照《绿园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信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作为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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