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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07-06-20 【字体:  】 【关闭
  1、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及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等综合材料,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印章;
  (5)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会计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调查研究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局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87605305
 
  
  2、组织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层纪检干部考察、任免以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5)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6)负责受理对全区纪检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7)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
  (8)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9)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 87605299
 
  3、党风政风监督室(365即时比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 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党风政风类案件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全区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9)负责委局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机关新闻发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委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87605309

 
  4、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集中管理全区干部问题线索,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7)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8)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大要案协调组日常工作;
  (9)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10)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87605306

  5、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区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区管单位、部门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全区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电话:87605308  
   第二纪检监察室电话:87605310
   第三纪检监察室电话:87605311
 
  6、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区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公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纪委查处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876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