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绿园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码:22010600060300120180020  文件文名:长绿府发〔2018〕36号  生成日期:2018-06-05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绿园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31日

 

 

绿园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引,统筹现代畜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自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6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20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任务。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种养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出口问题。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针,依托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集约化处理。年粪污处理能力达到 5万吨。(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二)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镇(街)可以根据运输半径,养殖数量等实际情况,分别建设若干个病死畜禽收集点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点。(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

  (三)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产业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策导向,通过招商、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力争到2020年,培育引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集约化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 (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四)努力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准确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坚持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根据区域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衔接,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 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安全、合理施用,妥善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五)因地制宜选择五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一是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羊、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区农业局)

  二是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生猪、奶牛等

  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升级的水泡粪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贮污池微生物技术及搅拌等环节进行处理,配套农田还田利用。(区农业局)

  三是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化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区农业局) 

  四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以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区农业局)

  五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以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为核心,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区发改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六)推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健全完善相关补贴安置政策,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七)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是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二是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积极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集中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专项治理,强化监管,切实做到粪污定点堆放、及时储运、集中处理,坚决防止直排现象发生。(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辖区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各镇(街)参与)

  四是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采取措施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切实履行 “谁养殖、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合聚力,共同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镇(街)政府是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财政、发改、市容、城建等部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局、各镇(街)负责)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到当前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具体推进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负责)

  (三)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特色发展。(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充分利用吉林大学、市农科院校“产学研”资源并调动其积极性,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局参与)

  (五)实施绩效考评。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我区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专项督查,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