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码:22010600060103120180001  文件文名:长绿府发〔2018〕34号  生成日期:2018-06-14

 

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2日

 

 

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决定建立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区打击传销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检查打击传销各项工作;深化“无传销城区”创建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工商分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宣传部(文明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政府办、司法局、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工商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分局局长担任。

  (一)工商分局。依法查处涉嫌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建立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传销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布传销警示、提示。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二)综治办。将预防与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无传销城区”创建相关工作。

  (三)公安分局。依法惩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传销活动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部门查处;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建立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传销警示、提示;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四)宣传部(文明办)。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创建工作内容;推动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积极发挥作用,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深化我区“无传销城区”建设。
 

  (五)法院。协助工商部门查办传销案件,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的违法资金要依法予以冻结;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犯罪分子,震慑犯罪活动。

  (六)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

  (七)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学校、职业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和学生从事传销活动。

  (八)民政局。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九)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政府办。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十一)区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

  (十二)区住建局。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确定。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并抄报区政府和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打击传销的有关工作,主动研究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检查和监控,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附件:《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绿园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  瑞
副召集人:工商分局局长            姜德茂
              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承学
成    员:工商分局副局长          岳静涛
              综治办主任              刘  伟
              宣传部(文明办)副部长  马福源
              法院副院长              袁文彦
              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征
              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队长    郝  强
              教育局副局长            李树军
              民政局副局长            王维进
              财政局副局长            王长宝
              政府办副主任            刘国辉
              司法局副局长            白  颖
              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李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