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2018年绿园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码:22010600060102120180015  文件文名:长绿府发〔2018〕31号  生成日期:2018-05-15

 

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双管单位:

  《2018年绿园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绿园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7〕16号),加快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精神,以增强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为目的,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阳光监管、综合监管”的基本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区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整合各部门监管执法任务,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事项,防止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相关部门有联合抽查意向的,报区法制办,并由区法制办和区工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统一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三、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确定参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部门名单,尤其是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名单,根据各部门职能,积极做好联合抽查的相关工作。

  此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联合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召开绿园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由“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阶段“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法制办将会同区工商分局制定《绿园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落实、全覆盖,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

  (二)组织人员培训(5月底前)。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对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就跨部门联合抽查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各部门年初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地方协同监管平台基础数据库,在检查结束后按时限公示抽查结果。

  (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联合抽查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部门内双随机、分段式双随机

  (1)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区法制办审核后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区法制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区法制办审核汇总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3)完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使用配套软件,建立精准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区工商分局、法制办要采取抽查方式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4)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规定,报市工商局汇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修改本部门抽查实施细则的,报区工商局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统一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编办、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5)应用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各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6)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7)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持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跨部门双随机

  (1)制定联合抽查专项方案。“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抽查部门联席会议,确定联合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对象、参加部门、联合抽查时间等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行政机关作为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2)成立联合抽查组。联合抽查组组成单位应当是对被检查企业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由各单位确定组长一名。按照“分口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的检查。由区工商分局对参加抽查人员进行抽查业务和技术保障进行指导培训。

  (3)建立基础数据库。年度抽查计划及实施细则由区工商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由各部门制定(较2017年度无新抽查事项则无需制定)。以上内容报区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录入平台;各部门自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名称统一为“XX局跨部门双随机人员”,检查人员需持有效执法证件且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各部门录入完毕后,由区工商局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法制办备案。

  (4)发放《联合抽查通知书》。“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电话、信函、微信、短信、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向本组检查对象发放《联合抽查通知书》,提前告知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法律后果以及需要准备的工作等内容。

  (5)集中实施现场检查。由“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分口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的检查,并于检查活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绿园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实地检查记录表》,每个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由各部门统一填写到一张登记表上。

  (6)双向反馈检查结果。检查活动结束10日内,联合抽查组各组成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和联合抽查组组长书面报告,联合抽查组组长向“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汇总报告。

  (7)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及时总结上报。联合抽查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抽查部门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法制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区工商分局应配合区法制办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相关单位分批次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协调物质保障。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资金支持与后勤保障。“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经费、办公场所、电脑设备、网络、通讯等事宜,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五)开展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体系,由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区法制办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我区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