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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绿园区案卷评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法制科    作者:    时间:2016-11-01 【字体:  】 【关闭

 

各镇、开发区、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年初政府法制工作安排,区法制办拟于2016年11月1日至15日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一)案卷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含行政强制)案卷。
  (二)评查对象。全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组织)。

  二、评查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否准确、行政裁量是否合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呈批表等内部文书中是否说明处罚所适用的裁量幅度和理由)、程序是否正当、是否体现“三段式”执法模式、重大处罚是否经集体讨论、案卷内容是否完整等。
  (二)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是否整洁。
  (三)案卷是否按照《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吉府法【2007】6号)、《长春市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长府办发【2001】104号)进行归档立案。

  

  三、评查方式

  (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评查。各被评查行政执法单位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按比例随机选定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每个单位各类案卷的选取数量一般不少于5件(案卷数不足的单位,按实际数报送);
  (二)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交叉评查;
  (三)案卷评查按照《绿园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案卷评查标准进行,对每份案卷都要打出具体分值,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组织实施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绿园区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与实施。

  五、评查时间安排

  1.11月1日?4日,各单位完成自检自查。
  2.11月5日?15日,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评查。
  3.11月18日,将评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认真做好2016年案卷的统计,并将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区法制办。
  2、法制办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抽取相关卷宗进行评查。
  3、地点:区政府法制办(521房间)。电话:876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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