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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总结
来源:区政府办法制科    作者:    时间:2016-11-04 【字体:  】 【关闭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小组《关于报送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做以下汇报:

  一、简政放权工作

  (一)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

  绿园区政府权力清单工作涉及部门23个,按照对各部门现在承担的11类权力逐项进行梳理和分类,并将市政府三批下放的8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我区承接的81项行政权力一并纳入此次权力清单中。对于上级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直接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改革精神和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予以严格管理。共减少清权部门1个,甄别清理11类行政职权380项;非行政许可及转为内部管理减少70项。

  经过近八个月的紧张工作,全区共梳理行政职权1019项,其中行政许可99项,行政处罚670项,行政强制20项 ,行政征收11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检查30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监督3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86项。在此基础上,按照11类权力划分标准逐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逐条对应填写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形成了“一单、一表、一图”。

  (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

  绿园区政府责任清单涉及22个单位与部门,共梳理部门主要职责247项,具体工作事项833项,涉及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划分的管理事项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13个,公共服务事项62项。同时,针对833项具体工作事项划分了1232个工作岗位,逐一明确了工作职责并进行追责,并对绿园区政府部门1019项行政权力划分了5982个环节并明确了责任。

  (三)“一门式、一张网”工作

  1、完成法人类事项确权,集中进驻区政务大厅。2016年初,按照省市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由区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三家联合组成项目梳理组,对全区法人类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确权。据统计,确权的法人类项目共有154项,目前已有7个部门的77项事项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今年11月底前将按照市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未进厅的法人类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方便企业及办事群众。

  2、完成自然人类事项梳理,下放进驻镇街大厅。全区共梳理出自然人类事项136项。目前我区已完成对1个区级法人类大厅和8个镇、街自然人类大厅的选址。区级大厅选址在原区政务大厅;镇、街自然人类大厅分别选址在各镇街辖区内条件最好的现有大厅。待市里下发两级大厅的标识、办公区域划分等统一标准后一并实施建设改造。改造完成后我们将按照“一门式一张网”的要求,设立综合窗口,推行受审分离,将136项自然人类事项全部下放到镇街,实行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模式。

  二、简政放权的工作成果

  随着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及省、市行政权力的继续下放,我区对简政放权工作高度重视,部门领导都能亲自督办,组织本部门同志加班加点进行梳理,确保简政放权工作顺利完成。

  在部门自查阶段,我们深入到各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与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面对面的交流,针对各部门上报的权力清单设立的依据、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逐条的梳理、确认。其间,我办多次与市里沟通,把握工作最新动态。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审慎做出决定;对确实把握不好的问题,做到不轻易下结论,认真征求法制部门意见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我们遵循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红头文件、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针对无法可依的行政职权及内部管理事项,一律剔除清单之外。认真做到明确法律依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对权责的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的配套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同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三、推行简政放权遇到的问题

  1、省市职能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致使区级审批部门权限过低,基本停留在初审状态。

  2、试点单位项目只针对本区情况,而各区却情况不同,缺少代表性和样板统领性。

  3、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职责,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或对口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为依据,有部分法理依据划分缺少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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