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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长绿发〔2015〕6号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15-10-23 【字体: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战略,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长府发[2015]10号、长府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绿园区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含科技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适度增加资金规模。主要通过直接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新业态、新领域、高技术、高附加值、高集聚度、高辐射带动的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二、扶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
 
    (二)鼓励中小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设立“绿园现代服务业创业创新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每年在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孵化和集聚发展设计研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新型服务业企业。经区政府审定后,入驻“产业基地”的企业(商户),免除2年房屋租金,其中,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商户),经区政府审定后,继续减免2年50%的房屋租金。在绿园区按章纳税,暂未入驻“产业基地”的“两新、四高”现代服务业企业(商户),经区政府审定后,以运营补贴的方式享受与入驻“产业基地”企业(商户)同等政策。
 
    三、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三)鼓励投资建设大型商贸服务业项目。符合绿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区域内服务业功能的5亿元以上年度新引进项目(不含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协助建设单位争取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市级以上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其中,实际完成投资经区政府审定,达到“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要求的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内按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款除外)5‰的额度,可连续2年给予建设单位投资奖励补助,年度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填补区域业态空白,总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后,追加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补助。
 
    (四)鼓励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区。经长春市政府审核认定的专业性服务业特色街区,每年对街区建设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给予运营补助(或贷款贴息)100万元,连续补助(贴息)最高年限不超过3年;对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商户),连续2年给予每月15元/平方米的房屋租赁补贴,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投资建设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经长春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金融服务业、信息(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产业项目,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专项补贴等方式,对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按照市区两级1:1配比的方式,给予配套补贴。
 
    (六)鼓励利用老工业厂房建设现代服务业项目。对利用现有老旧、闲置工业厂房开发建设的文化创意、主题空间、餐饮休闲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帮助建设单位协调长春市政府享受“以工业用地性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区级以上政府审核认定,改造完毕投入运营,经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七)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新建地上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持物业比例达地上建筑面积50%以上、入驻企业产业集聚度70%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经区政府审定后,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200万元投资补贴(或贷款贴息)。对现有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老旧商务楼宇和存量用房进行更新改造,转型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改造完成并通过区政府审定后,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100万元投资补贴(或贷款贴息)。
 
    四、助推中小企业晋档升级
 
    (八)鼓励服务业企业提速增效。年度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入户”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5万元。纳入直报统计系统的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且年增长率达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10万元;纳入直报统计系统的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且年增长率达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30万元;纳入直报统计系统的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且年增长率达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50万元。
 
    (九)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分三期给予共计100万元的上市资金补助,用于补充企业在上市改制、申报期间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费用。其中,拟上市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资金补助25万元;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资金补助50万元;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给予资金补助25万元。在主板或创业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区两级1:0.5配比的方式,给予上市资金补助。本意见执行前一年内完成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一次性兑现上市补助资金。
 
    五、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
 
    (十)保障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符合全区生产力布局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列入全区重点推进范围的“两新、四高”现代服务业项目,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允许在规划条件里附带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落位在省级开发区和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四至范围内的新引进“两新、四高”现代服务业项目,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在商业地价基础上,给予系数修正”的土地价格优惠政策。
 
    本意见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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