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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调研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2-01 【字体:  】 【关闭
   
    按照市政府部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绿园区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就存在问题分析对策。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012年,绿园区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为376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05.96万元,务工人员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2013年元旦后,共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案件8件,涉及施工企业7家,为161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157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非法开工仍存在,清欠难度增加。从已有农民工讨薪的情况看,未批先建、违法施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企业未经合法审批,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通过合法施工企业承建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在违法分包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拖欠人工费。这种欠薪情形缺乏被执行主体,按照劳动监察程序无法进行。
 
    二是欠薪逃逸难执法,制约机制缺乏。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后,由于立案标准高、缺乏实施细则等原因,实际的社会影响并不大,欠薪逃逸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于小额的欠薪逃逸案件,劳动监察部门能够执行到位,但对于数额巨大的欠薪逃逸案件,责令施工企业二次支付工资的困难较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是上访讨薪成本低,扰乱行政秩序。除未经审批违法开工的欠薪案件以外,还存在承包方打着农民工讨薪的“旗号”,以围堵政府,阻塞交通等手段,拒绝通过法定程序、法定时间维权的“讨薪”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教育引导工作,深入基层对企业和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力量,让农民工了解有关政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设置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就近解决劳动纠纷问题,做到欠薪投诉、有诉必理、受理必果。
 
    二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缴纳、垫付、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对未缴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凡是已开工未缴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必须立即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对建筑、住宿和餐饮等使用农民工的行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健全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报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把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列入监察、督促的重点,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严厉查处。
 
    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重要指标,与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作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市场和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资质年检、信贷等级、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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