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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区委、区政府工作群众知晓、参与、监督程度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5-04 【字体:  】 【关闭
  党的十七大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是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群众,通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已成为急需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
 
  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是符合当前中央要求和时代特点的正确决策。
 
  一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二是保障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力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指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
 
  三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十七大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的目的就是要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确保决策的正确、科学和民主。
 
  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中央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是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权力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对新形势、新任务进行深入研究思考的成果。
 
  二、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有利于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升
 
  让群众知情、由群众做主、请群众监督,反映出民主发展程度的进步,将进一步促进决策科学,使区委、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不断提高,区委、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工作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提高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过程,可以深入地了解党委、政府工作的程序、原则,减少党委、政府工作的神秘感,一些带有疑虑、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可以在决策过程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党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认同感。
 
  二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切实尊重和保障群众的权益,群众有了了解党委和政府活动、参与内部事务、反映问题的渠道,党群、干群关系将更加密切和融洽,使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三是实现下情、上情互动。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更多的关注上情下达,但从党和政府的工作和活动的全过程来看,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晓应该是互动的,党委、政府应该更多地、更加直接地听到基层的声音,征求群众的意见,防止因为对情况了解不透而产生偏差、引发矛盾。
 
  四是确保决策符合群众利益。党委和政府的大部分决策,其最终效果都要体现在群众身上。因此,决策机关和决策者不能自我封闭,必须有通向联系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多种渠道,通过请群众参与研究和决策过程,确保决策最大程度地体现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的核心工作,实现所有工作都在群众监督下进行,大家看得清、了解透、掌握准,各级干部不干不行,干不好更不行,群众也不会答应,增强各级干部干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六是促进政令畅通。通过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过程,把党的政策主张和上级的意图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党员、群众,增强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提高区委、区政府的公信力,提高群众执行党的政策决定的自觉性。
 
  七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有利于加强事前监督,依靠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切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的意见和建议
 
  政策出台以后,关键是执行。吸收各方代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监督程度,在正式运行之前要深入研究制定操作办法,拓宽渠道,创新载体,完善制度,为群众知晓、参与、监督区委、区政府工作创造条件。
 
  一要全面公开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信息。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机关电子显示屏、农村远程教育网和社区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区委、区政府工作信息。二是广泛吸收群众旁听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政情通报会等相关会议。三是扩大《绿园之声》报纸发行范围,发至村屯和社区。四是在区档案局设立文件阅览室,方便群众查阅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文件。五是在区门户网站设立区委书记、区长电子信箱和网上意见征集论坛,为区委、区政府和群众双向互动提供平台。
 
  二要不断扩大群众的决策参与。一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区委全委会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基层和群众,使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二是继续坚持区级领导“五个一”联系点制度,严格落实全区党政领导大接访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党代表常任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区负责制,公开办电、宅电和手机等联系方式,随时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每季度抽出一周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召开各级、各层次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座谈会,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四是创新区委、区政府议事规则,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干部、普通党员、群众等各方代表列席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直接提出意见、反映诉求、参与决策。
 
  三要主动接受群众的全面监督。一是实行决策情况通报制度。区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发至村和社区党组织,传达给党员和群众。每次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分别经区委常委和区政府领导签阅后,在区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在《绿园之声》上通报全区。二是落实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对征求到和反映上来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落实责任,及时督办,定期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三是实施区委、区政府工作承诺践诺制度。年初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确定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全区群众做出公开承诺,年末向全区报告践诺情况。四是实行面向群众述职述廉制度。扩大区委、区政府领导述职述廉的参与面,吸收更多的基层普通群众参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五是实行民主评议区委、区政府工作制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放评议函,由群众对区委、区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议情况及整改意见向全区公开。六是实行党员、群众质询区委、区政府工作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让群众直接与区委、区政府领导面对面,提出意见,解答疑问,对决策落实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对决策进行修正。
 
  四要努力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确保有序推进。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理顺体制,稳步推进、完善机制,实现长效化、规范化。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在知情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形成协调推进的良好环境。四是及时总结推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在全区各级党政组织中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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