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市政府印发的《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 - 2020年)》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李克强总理连续三年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 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信用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部署。 市金融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参考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各领域信用工作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 - 2020年)》(以下称方案),坚持高位统筹,压实部门分工,加大要素保障,快速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 - 2020年)》共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设定的建设目标为:从2018年起,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等工作措施,到2020年,初步建成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推动,协调共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发展,促进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创建的重点工作共设“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政务诚信”“司法公信”“法人、个人”“产品、服务”“奖惩联动”“宣传教育”等8个专项工程,包含32项重点任务。 建设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专项工程专责小组推进制;强化机构和要素保障,在机构队伍、资金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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