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环保督察专栏
 
长春市绿园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的公示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18-05-28 【字体:  】 【关闭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8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一:
  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全区上下形成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良好局面,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战略位置更加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协调,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感显著增强。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在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强化生态环保工作组织领导,研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工作合力和执行效力。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生态环保工作高位统筹、科学决策、综合协调机制。
  (三)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四)持续加强学习培训,区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区委党校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清全区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效果: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加强生态建设写入区委五届五次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中,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反馈整改任务以来,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并反复修改《绿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推进、有人监督。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 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成立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市容局、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5月17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及推进环保常态化管理工作。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先后就环保常态化管理、烧黑包工作等进行研究部署。
  3.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月23日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以来,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重点研究全区黑臭水体治理、河长制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先后下发环保相关文件5份,区党政主要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就全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相关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
  4.持续加强学习培训,区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区委宣传部已经将该内容纳入绿园区理论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意义、突出贡献、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特别是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发展全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绿园经济发展焕发新活力、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学习时间安排在2018年7月,学习形式为专题学习,邀请相关专家作辅导报告。区委党校全面加强区内各级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已经把生态环保内容纳入到2018年培训计划,在今年公务员班、绿园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各个班次上,全部安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清全区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整改任务二:
  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健全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二)层层压实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三)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重要内容。
  (四)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
  整改效果: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加强生态建设写入区委五届五次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反馈整改任务以来,先后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重点研究全区黑臭水体治理、河长制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先后下发环保相关文件5份,区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相关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 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成立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5月17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及推进环保常态化管理工作。
  3.按照《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长春市绿园区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绿府发?2016?6号)、《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长春市绿园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绿府发?2016?22号)、《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绿园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绿府发?2017?13号)将任务分解压实到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2018年3月12日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会议,会上专门讨论绿园区开展燃烧汽车内饰件下脚料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会上就开展此专项行动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2018年3月15日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三次会议,会上对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4月12日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四次会议,会上就燃烧汽车内饰件下脚料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问题进行深入讨论;2018年4月19日绿园区召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会议,对绿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进行了充分讨论。
  4.绿园区委组织部于2017年12月8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长绿组通字?2017?27号),将重污染环境应对情况纳入区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2018年3月9日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积极讨论修改《长春市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制定发布了《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长绿府发?2018?16号)加强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5.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绿园区纪委对36批次409个交办件进行了核实,共追责94人次(处级干部19人次,科级干部33人次,其他干部42人次),其中,约谈47人次,通报27人次,诫勉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6名处级干部)。

  整改任务三: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没有进行检查,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予以备案。
  整改目标:建立高效严格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应对措施。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修订工作。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调度,快速启动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
  (二)严格预案备案审核,2018年3月31日前,对审核合格的重点监控企业应急预案给予备案。
  (三)2018年4月15日前,对全区2户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及各属地建立联络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工作实效。
  (四)2018年5月15日前,制定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督查走访的行动方案》。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化重点监控企业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效果:
  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自2017年10月至今,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整改落实,成立了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绿园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督查走访的行动方案》;建立全区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及各属地的联络机制;完成对审核合格的重点监控企业(2户)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将全区7户建材行业企业和1户工业企业列为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重点监控对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建立完善了绿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体系,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按照《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绿园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督查走访的行动方案》,做到积极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出现时的应对工作。

  整改任务四:
  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实现生活垃圾户集中、村收集、镇管理、区统运、市处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措施:
  (一)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及设备建设,完善村屯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加大投入力度,平均每10户配备1组容积不低于30升的便于分类的垃圾箱,每个镇按50平方米/万人的规模建设至少1处垃圾转运站。
  (二)本着“村聘村用、镇村共同管理、区市容局考核”的管理机制,按照每个自然屯至少配备2名保洁员的标准,由镇村负责组建农村保洁队伍,将四环路以外16个村、151个自然屯、537万平方米纳入保洁范围。
  (三)在各镇、村开展大规模的环境主题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四)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实施治理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每年年底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日常监督和考评机制,采取明检与暗检相结合,周检与月检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周周有检查,月月有排名,年底综合考评,通报考核结果。
  整改效果:
  1.绿园区坚持以建促管,以管带建,推进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至今,累计投入4326万元用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化设备购置,建设垃圾移动箱站60座、建筑垃圾池427个,购置勾臂车14台、移动箱60台、小金刚运输车辆24台、大柴车5台、大型铲车5台、钩机3台、密闭式四轮垃圾收集车20辆、密闭式三轮垃圾收集车260辆、农户用垃圾桶5000个。根据居住人口密度及日产垃圾量,在移动箱站选址方面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合理建设移动箱站及建筑垃圾堆放池。目前城区垃圾移动箱站服务半径为800米、农村垃圾移动箱站服务半径为1500米,基本满足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需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每个自然屯配备2-3名保洁员的标准,由镇村负责组建了269人的农村保洁队伍,将四环路以外16个村、151个自然屯、537万平方米纳入保洁范围。出台了《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管理方案》,明确出勤时间、清扫频率、清扫标准,达到路面净、边沟净、墙体净、林带净、公共场所净、河道净和禁止焚烧垃圾、禁止乱倒乱卸及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牲畜粪便的“六净三禁”标准。
  3.区政府将农村保洁员工资、保洁工具配备、人员、车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环卫工作落实有力、开展有序、运行高效、效果显著。各运行环节紧密衔接,全面提升农村环卫保洁工作水平。以“区负总责、镇抓落实、村屯具体实施”为原则,将农村环卫各项责任落实到部门,下沉到个人,保证农村环卫工作高效运行,形成了一套“户集中、村收集、区统运、市处理”的管理运行模式。尝试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政府通过承包、特许经营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4.采取明检与暗检相结合,周检与月检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周周有检查,月月有排名,年底综合考评,兑现奖惩制度。建立农村环卫工作指挥调度微信群,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扣分处理并在当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简报中进行通报。同时,将农村环卫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年底统一排名,每年拿出50万元,对排名第一的镇和前四名的村分别奖励10万元。

  整改任务七:
  全省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监管责任,有效消除煤炭监管领域盲区。
  整改措施:
  (一) 2018年8月31日前,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企业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将抽查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煤炭经营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置库存散煤。
  (二)定期对生产、流通领域煤炭质量进行抽检,禁止劣质煤在绿园区生产、销售和使用。
  整改效果:
  1.绿园区质监分局成立了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关于煤炭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质监分局局长任组长,并制定了《绿园分局关于煤炭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止到目前,检查中未发现辖区内有煤炭生产企业,今后,绿园质监分局依然会定期、不定期派出执法小组,对辖区内的煤炭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依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全省煤炭经营类市场主体抽查任务清单,绿园工商分局对长春市绿园区鑫河煤炭经销处和长春市钰鼎衡器销售处2户商户开展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对其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谁检查、谁录入”的要求,已于5月15日完成抽查工作任务;同时对辖区煤炭经营主体进行排查监管,截止目前共处罚无照从事煤炭经营4户,共罚没人民币10800元。
  3.定期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进行抽检,禁止劣质煤在绿园区生产销售和使用。2018年4月2日,绿园工商分局联合质监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煤炭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此次抽检共对吉林省灵灿经贸有限公司、绿园区大伟煤炭经销处、绿园区万盛煤炭经销处、绿园区兴顺煤炭经销处4户商户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样品正在检测中。今后将继续加大煤炭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抽检力度及频次,有效净化煤炭经营市场。

  整改任务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4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整改措施:
  (一)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执法培训,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专项督查工作,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文书制作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直至停业关闭。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8年8月31日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制定并落实《绿园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重要措施,依法加大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改效果:
  1.按照省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学习,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18年4月26日-28日绿园环保分局安排6名环境监察骨干参加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举办的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此外,多次在局内组织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针对吉林东北热力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绿园环保分局已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3.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区环保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针对此项工作部署,绿园环保分局展开多个专项行动。2018年4月4日按照《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处置、销售、焚烧汽车内饰件下脚料(俗称黑包)等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绿府发?2018?13号)及通告内容,绿园环保分局开展整治“黑包”专项行动。2018年4月27日印发了《绿园区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长环绿?2018?6号),并在绿园区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向各参会企业进行传达此方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各项规定。
  4.在征求24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绿园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长绿府发?2018?25号),发布了《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的通知》,并按照方案和通知的时限及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5.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加强监管。绿园环保分局对辖区内65t/h以上燃煤锅炉供暖企业进行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除此之外开展了VOCS专项排查行动、秋冬季供暖企业排查行动等多个专项排查行动。

  整改任务十:
  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加大毁湿毁林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强森林管护。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加大巡查力度,对毁林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落实管护责任。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破坏林地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二)加强湿地保护执法。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对毁湿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落实管护责任。2018年12月31日前,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整改效果:
  1.绿园区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加大毁湿毁林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持续用力,加大对毁湿毁林案件巡查、查处力度。
  2.绿园区林业水利管理服务站召集全区各镇(街)林业站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逐条学习《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增强执法能力。出台下发《绿园区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落实环保督察毁湿毁林案件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3.2018年4月16日下发《绿园区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违法行政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发现毁林毁湿案件。同时,建立起每两周对全区湿地进行巡查一次的长效机制。

  整改任务十一: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2017年春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扎实抓好秸秆禁烧责任落实,2018年3月31日前落实各镇街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镇(街)、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禁烧区域责任划分表将禁烧责任分解到人,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
  (二)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2018年3月31日前,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每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每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三)继续发挥区、镇、村三级巡查监管队伍作用,实行全天候巡查,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建立禁烧情况日报制度,加强区级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继续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组织镇(街)、村、组三级干部入屯入户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发放禁烧通告、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办法营造禁烧工作氛围。
  (五)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8年3月31日前修订下发《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扶持办法》,提高补贴标准,给予打包企业每公顷400元的补贴,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扩大秸秆捡拾打捆范围,在重点区域设立收储站点4个,收集田间剩余秸秆。
  整改效果:
  为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绿园区持续用力,抓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1.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绿园区加强秸秆禁烧包保工作方案》,落实镇街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建立镇(街)、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3月份全部完成绿园区政府与市政府、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依据禁烧区域责任划分表(绿园区秸秆禁烧网格管理区域名单)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
  2.制定《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春季宣传、巡查,制作悬挂禁烧宣传条幅200条,张贴宣传画2500份,通告1000份。
  3.召开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春季禁烧专项行动,制定《绿园区2018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春季禁烧期间出动区、镇、村三级巡查监管队伍车辆1350余台次,人员2499余人次,实行全天候巡查,建立禁烧情况日报制度,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农业局联合督查室定期督导,以简报形式通报督导结果。春季禁烧工作5月10日完成,共教育训诫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人6人,劝阻32人,切实完成了秸秆禁烧目标任务。
  4.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收储点4处。完善《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扶持办法(暂行)》,将打包企业补助从每公顷200元提高到每公顷400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