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长春市365即时比分关于印发《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来源:编办    作者:    时间:2017-12-29 【字体:  】 【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明电〔2017〕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9号)、《关于抓紧调整完善市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25号)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区审改办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应调整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解决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区审改办汇总编制了《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名称、设立依据等。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
                                                               

2017年12月28日

2017.12.21 2017年底 绿园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