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明电〔2017〕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9号)、《关于抓紧调整完善市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25号)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为认真做好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及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各部门要做好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及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长春市365即时比分2017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7年12月28日 2017.12.18 2017年底 绿园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