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新局面。 《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是突出学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二是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三是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是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9个方面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三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四是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五是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六是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查制度。七是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八是健全完善严格依法履职制度。九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责,统筹谋划,对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办发【2014】8号)中的有关分工任务,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沟通协调,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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