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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扶贫阳光”照亮残疾人生活
来源:长春日报    作者:记者 李秀薇    时间:2016-11-30 【字体:  】 【关闭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解读残疾人扶贫项目实施细则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难点在残疾人。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日前,市残联、市扶贫办联合出台《长春市脱贫攻坚工作贫困残疾人项目实施细则》,旨在帮扶我市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改善其生活状况、帮助其早日实现脱贫。

  政策:

  五类项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

  农村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贫困残疾人依靠当地农机专业队或者农机合作社组织购买农机服务,并签订农机服务协议,按协议完成全年耕作任务。对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我市实施的农机扶贫项目受益人、残疾人土地转租合同执行期内的除外)。

  农村各类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项目:注册、经营地点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农村种植、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各类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每吸纳一名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资金扶持。

  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资金项目:注册、经营地点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农村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产品加工等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安置5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20名以上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残疾人项目企业确认为残疾人扶贫基地,并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针对我市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要求做到地面平整及坡化;安装扶手或抓杆;门窗及防寒层改造;炕、灶台改造;改造给水排水、厕所等改善残疾人家居生活无障碍条件的其他设施。对符合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标准为6000元。

  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针对我市辖区内属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贫困肢体和听障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助听器、大小腿假肢装配和其他辅助器具(大小腿假肢安装可适当放宽范围)。

  符合上述项目扶持对象的条件是:我市辖区内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组织)及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各类农机合作组织、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贫困残疾人;符合各类项目扶持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必须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解读:

  旨在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幸福指数

  “这五类项目是经过前期调研后集中确定的,对于贫困残疾人而言,这五类项目的受众受益范围最大。”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设立农村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农村各类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资金这三类项目,旨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亦是鼓励更多企业或个人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空间,帮助残疾人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近两年集中在城镇范围内实施,深受残疾群众欢迎。“此次实施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康复救助项目,着重体现了人文关怀。这些项目能帮助残疾人提高自理能力、方便其出行、减轻其家庭负担,使他们能更好地融入社会、与人沟通交流,更提升了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