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申请长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向哪个部门申请,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长春市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
3、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交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在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根据需要应向申请部门提供,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支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离婚证明、医疗诊断、残疾证、拆迁证明、学籍证明、自费就读证明以及民政部门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问:目前,长春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从哪天开始执行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月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目前,长春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5/人/月(双阳区为315元/人/月),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无生活来源家庭、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有收入的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计算公式为: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月保障金额=(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x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人口数
三、问:什么是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救助?
答:为保障城市低保对象中因特殊因素导致生活极为困难的家庭,通过分类救助,提高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标准。
按照城市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不同及种类不同制定相应分类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优抚对象”、“严重残疾人”、“危重病人”、“在校学生”等,实施提高救助标准政策,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基础上,按城市低保标准一定比例上浮,改善其生活状况。
四、问:目前,长春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什么形式发放?
答: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吉林银行代发,低保资金封闭运行。
五、问:我家是长春市朝阳区城镇户口,有妻子、儿子和我三人,我和妻子各项家庭收入总计为900元,无其他任何收入,儿子上小学,没有择校,我家生活拮据,请问我能申请城市低保吗?每月低保金为多少钱?
答:可以申请低保待遇。长春市现行的低保标准为375元/人/月,你家全部收入为900元,3口人,月人均收入300元,低于低保标准,可以申请。如被批准,你家固定保障金额为(375-300)x3=225元,因你儿子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分类施保,上浮低保标准的20%,即75元,你家低保金为225+75=300元。
六、问:我是辽源市非农户口,在长春务工,因工作不稳定,生活困难,能否申请长春市城市低保?
答:根据《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长春市城市低保对象必须是本市市内持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由于你的户口在辽源市,你生活如有困难,应到你户籍所在地申请。
七、问:我是一个65周岁的老人,长春市城区非农户口,有一个儿子,儿子和儿媳在外企打工,儿子和儿媳工资收入都很高,每人每月5000元,没有小孩儿,但他们每个月只给我300元生活费,我本身没有退休金,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十分困难,我能申请低保吗?
答:根据《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家庭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您儿子有赡养您的义务,应该给您赡养费,即赡养费应计算在您的家庭收入里,核算赡养费后,如符合低保标准,可以申请低保。
八、问:我孤身一人,无儿无女,长春市城区非农户口,75岁,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生活十分困难,我能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吗?
答:你属于“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根据《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