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议案办理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30 【字体:  】 【关闭
 
    蔡守琴、王淑荣、张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和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0年11月,绿园区出台了《绿园区社区工作者结构化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实行结构化工资管理。将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改革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和职称工资五项结构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现阶段,根据《关于做好社区干部关怀帮扶激励工作的意见》(长组联字[2010]2号)文件要求,我局已为全区社区工作者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工伤险,养老保险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报销。发放了采暖补贴,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按照科级标准发放,其它社区干部按照科员标准发放,即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145元,其它社区干部每月109元。同时,各街道根据财力情况,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划分档次,每年对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额度的年终奖励。
 
    按照您提出的具体意见,我区大部分待遇已能够实现,对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补贴的意见,长春市出台了长办发[2014]2号文件《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的意见》,从2014年1月份起提高民选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上调500元。在此基础上,经我们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提请区政府同意,取消特殊津贴,保留结构化工资,增加绩效正职每月500元、副职每月400元。按此标准普调生活补贴后,我区社区工作者正职工资接近正科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副职工资接近科员工资水平;社区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工资差距进一步缩小;我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水平目前保持全市领先地位。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感谢您们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主管区领导签字:
 
    负 责 人:常洁
 
    承 办 人:谭雪娇
 
    协办单位: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