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 据 管 理 一、业务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验收、销毁、处罚。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内、外专户存储的监督管理。 二、办事依据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二)依据计价格【1998】2084号文件,同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和《票据领购证》进行年审。 三、办事程序 (一)根据物价核发《收费许可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二)依据《财政票据准购证》,领购相应票据; (三)审核、审验已用票据存根超过三年以上的票据,可申请销毁; (四)依据执法执罚票据领购证,领用相应罚款票据。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公地址 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4楼大厅 六、办公电话 89625053 政 府 采 购 一、小汽车等专控商品购买 (一)需备资料 需准备一份关于单位购置新车辆的请示,按办事程序到各部门签字盖章和填报《长春市社会集团新购(转籍)专控小汽车申请表》 (二)办事依据 控购字[1993]6号《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1、购买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区长签字; 2、区纪检委审核所购车辆是否超标并签字盖章; 3、区审计部门审核车辆购置资金来源并签字盖章; 4、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核车辆是否超编并签字盖章, 购车单位向区委办提交由以上三个部门签字盖章的申请办理购车批复; 5、持以上三个部门签字盖章的申请、区委办批复和《长春市社会集团新购(转籍)专控小汽车申请表》到区采购中心购车。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其它商品的采购 (一)需备资料 绿园区政府采购申请表 (二)采购程序 1、一般商品采购由采购单位向区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采购申请表),由区采购办根据采购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区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2、需要由区财政追加资金的采购项目应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区长、区长、财政局局长签字,采购单位填写《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采购申请表》,由区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三)办事依据 《政府采购法》 (四)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公地址 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4楼大厅 (六)办公电话 89625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