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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登记、变更、注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28 【字体:  】 【关闭
一、需备资料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
1、筹备书(一式两份);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一式两份);
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的验资报告(一式两份);
5、场所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7、章程草案(一式两份)。
(二)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式两份);
3、场所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的验资报告(一式两份);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6、章程草案(一式两份);
7、内设机构情况(每个内设机构填一份,一式两份)。
二、办事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
提出申请→确认合格→受理→发放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提出申请→确认合格→受理→发放证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六、办公地址
西安大路6665号, 民生大厦四楼大厅
七、办公电话
8962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