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一)《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详细如实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提供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提供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5、需前置审批的行业要求提供前置审批许可证。 6、代理人需提供法人签署授权办理环保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7、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重大)影响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二)《排污许可证》的年检 1、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2、填写《换发年检排污许可证单位监察意见表》 二、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三、办事程序 (一)审批 申请→受理→查看现场→办理审批→核发许可证 (二)年检 受理→查验有关资料→办理年检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新建项目7个工作日办结,年检、变更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地点 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四楼大厅 七、办公电话 89625035 89625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