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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该如何对付“土地爷”滥权乱批地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时间:2008-05-13 【字体:  】 【关闭

  5月7日,参加高检院与国家16家部属局反渎工作联席会议的代表们呼吁:应尽快修改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涉及土地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捞好处的乱批地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5月10日《检察日报》)

  "黑土地爷”滥用手中批用、批占土地权限,不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往往严重危害相关民众的正当权益,不论是否徇私舞弊,都是理应受到法律严惩的行为。

  然而,对付“黑土地爷”的滥权,仅仅修改法律,追究其事后责任,还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可能更重要的方面,是严格审核、控制“土地爷”们手里的权限。

  应该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土地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有着相当大、且相对不受太多约束的大权,有关方面对这种权力的监督、审核和制约,往往显得软弱无力,甚至形同虚设。虽然徇私舞弊的“黑土地爷”之所以走上邪路,不徇私舞弊却同样造成重大损失的“黑土地爷”之所以玩忽职守,其责任主要应由本人负责,但“土地爷”权力的过度集中、过度不受制约,为这些“黑土地爷”的过失甚至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笔者所住的加拿大大温哥华地区列治文市,就在住处附近有块55公顷的土地,位于全加人口增加最快的闹市区,市政府和有关方面多次想把这块原为原住民农业用地的国有土地,用作建造住宅或商业中心,结果花了几年工夫仍未能定夺。

  原来在这里,土地用途的变更要经过很多制约:首先土地所有者和开发者要向市议会提交发展报告,市议会通过后,应交由相关委员会审核,最后还要按《温哥华市宪章》召开市民听证会听证。如上述土地的案子,土地所有者加拿大土地公司几次提价方案,都获得市议会通过,但不是被农业保留委员会否决,就是在市民听证会上因反对意见激烈而被搁置。“土地爷”的权力被上了三道“保险”,不但那种无徇私舞弊的滥权很难得逞,即使有心徇私舞弊,想连闯三关,怕也很不容易。

  滥权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但从制度上堵住滥权的根源,事先扎紧防范的篱笆,应是和事后严肃追究责任一样,甚至是更加重要的一件事,惟如此,才能使“土地爷”批用、批占土地的大权受到必要的约束;惟如此,才能消除形形色色的“黑土地爷”滥权、渎职、徇私之土壤,让他们即使想“黑”,也因制度和法律的严谨而无从“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