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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7-10 【字体:  】 【关闭
1、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工人退休审批手续。

  2、工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正常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职)。

  3、职工退休实行审批公示办法:
  (1)公示对象:拟审批退休人员。
  (2)公示范围:熟悉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的本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3)公示内容: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拟审批退休人员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退休前岗位职称、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累积缴费年限、申报退休类别、拟审批退休时间等。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应包括特殊工种名称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积年限;对于因病或因工致残退休的还应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等。
  (4)公示程序: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上月,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进初审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对拟    审批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单位监察、工会等部门要对公示情况给与监督。
  (5)公示时间:公示期一般为10天。
  (6)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4、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1)由单位(企业或主管部门)劳资员带拟审批退休人员档案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批。
  (2)单位在公示中要按正常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和退职等不同类别进行分别公示。
  (3)公示期满后,单位要填写《公示退休名册》、《退休审批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后方可到保险部门申请办理养老金等手续。